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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突发应急
卫生应急知识宣传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常用应急电话

  110:治安报警;120:医疗救护;119:火灾报警;122:交通事故报警;12345:便民服务热线。

  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

  呼吸道传染病涵盖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疹等。其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保持室内勤通风,确保空气新鲜;杜绝随地吐痰,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坚持适度锻炼,维持均衡饮食,注重劳逸结合,以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减衣物,避免着凉;在流行季节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检查治疗;当传染病发生时,患者应主动与健康人群隔离,尽量避免前往公共场所,防止疾病传播;儿童需按时完成预防接种,一般人群可在医生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接种。

  四、消化道传染病的预防

  消化道传染病包括霍乱、菌痢、伤寒、甲/戊型肝炎、感染性腹泻等。防控措施如下:注重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不饮用生水,不随地大小便;避免食用不洁、生或半生食物,生吃瓜果蔬菜需彻底洗净;选购和食用新鲜食品及水产品,不食用异常及变质食物;生熟食品应分开保存和加工;妥善保管食物,做好防蝇防尘措施,剩余食物需冷藏,隔餐食物应彻底加热后再食用;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采取免疫措施,开展预防接种。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发的、经消化道传播的烈性肠道传染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病死率高的特点。其典型症状为剧烈腹泻,大便呈米泔水样,无腹痛、发热症状。

  五、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食物中毒通常是指食用含有有毒物质或变质食物后,出现肠胃不适,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慌、乏力、头晕或烦躁等症状,共同进餐者常出现相同症状。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大量饮用洁净水以稀释毒素;可及时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后壁、舌根进行催吐。若中毒者意识不清,需由他人协助催吐;患者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切勿自行乱服药物;了解与患者一同进餐者有无异常情况,并告知医生;尽可能留取食物样本,或保留呕吐物和排泄物以供化验。

  六、误食农药或其他有毒化学品的处理

  神志清醒的中毒者可口服400 - 500毫升清水,然后进行催吐,反复多次,直至吐出液体无特殊气味。对于昏迷患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洗胃。神志清楚的中毒患者,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舌根催吐;昏迷患者频繁呕吐时,救护者应将其头部放低,使口部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待心跳恢复后再送医院治疗;经初步处理后,应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患者及周围人员应尽可能为医务人员提供引起中毒的农药或其他有毒化学品的名称、剂型、浓度等信息,以便争取抢救时间。

  七、病死禽畜的处理

  病死的家畜、家禽大多因感染某种传染病死亡,或可能因食用被污染的剧毒农药饲料而中毒死亡。人若食用此类病死畜禽,可能感染传染病或发生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处置。发现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后,应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场、转让、出售、抛弃,不得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进行销毁,焚烧后深埋。

  八、毒气、化学品泄漏的逃生方法

  当发生毒气、化学品泄漏时,现场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域。撤离时需明确毒气流向,向上风侧撤离,避免顺着毒气流动方向或迎毒气而上;应立即用手帕、衣物等捂住口鼻,保护呼吸道;发生大量泄漏时,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慌乱和拥挤,听从指挥有序撤离,特别是人员较多时,更应保持镇静,切勿大喊大叫;若未穿戴防护服,严禁进入事故现场救人,以免自身受到伤害。

  九、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

  发生放射性事故时,人员应留在室内或迅速躲入室内,最好进入地下室,并关闭门窗及其他通风系统,待安全后再外出;应远离事故区域,若条件允许,尽量停留在上风方向,用手帕、毛巾、布料、口罩等捂住口鼻,减少放射性物质吸入;如身体受到污染,应尽快脱掉被污染衣物,用肥皂彻底清洗全身;避免食用和饮用被污染的食物和水;身体受到污染时,应大量饮水,促进某些放射性物质排出体外;保持冷静,听从专业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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